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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到北京物流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来源:www.0218.org 发布时间:2012-8-16 点击数:
 
上海到北京物流上市公司一般可以选择4种股利政策之一,作为现金分红政策。固定金额政策,确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每年发放的现金红利为固定金额,如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足以发放,可以从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中支付。固定比率政策,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固定比例发放现金红利。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提。超额股利政策,在按固定金额政策或者固定比率政策支付股利的基础上,如同时满足利润增长和可支配现金增加等条件时,向股东附加发放额外现金红利;剩余股利政策,上市公司根据未来投资项目和资金来源测算出所需的内部筹资额,从未分配利润中予以扣除后,将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作为现金红利分配给股东。
  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如上市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上市公司要在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原因,包括上市公司要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其相关预计收益情况。
  有意思的是,利润分配方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不再以全体股东三分之二的方式“一刀切”。《指引》要求,应按股东持股比例的不同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1%以下、1%~5%、5%以上3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1%以下的股东,还应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股东表决结果。

http://www.beijingwl.com.cn/cheliangzhanshi.htm

http://www.beijingwl.com.cn/fuwuliucheng.htm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所)昨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到北京物流(下简称《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同时给予高股利支付率(现金分红与盈利之比)的上市公司给予再融资“绿色通道”等政策性奖励;并明确以现金回购股票方式回报投资者的,上市公司用于支付股份回购的现金视同于现金红利。 http://www.beijingwl.com.cn/news/dshfgjfhgdsfdgfhgfd.htm
  上述计划仍在征求意见,意见征求于8月底结束。《指引》明确,上市公司应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并鼓励上市公司每年度实施现金分红(上市公司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等特殊情形的除外)。
  对于当年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且现金红利与当年净资产之比不低于同期3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同时通过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使投资者能够合理预期上述两项指标可持续的上市公司,上证所将编制专项指数予以集中反映。
  对于当年派现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不低于50%,上海到北京物流且现金红利与当年净资产之比不低于同期一年期定存基准利率,同时通过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使投资者能够合理预期上述两项指标可持续的上市公司,上证所将在公司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情形时,给予“绿色通道”待遇,并向有权机关出具支持性文件;在公司治理评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年度考核等事项中酌情给予加分。

本文章源自:http://www.shijiazhuangw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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